怀环晃审〔2025〕11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野鸡河新晃县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01 10:21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你单位(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路173号,法定代表人:谭富心,统一社会代码:11431227MB0Q06895J)于2025年8月14日向我局提出《湖南省野鸡河新晃县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8月15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湖南省野鸡河新晃县治理工程位于新晃县凉伞镇野鸡河干流,本工程防护区范围辖凉伞镇万家村、偏洞村、凉伞村、柏杨桥社区、街上村、子成村、台洞村、花园村等8个行政村,防护面积2.468km²。工程涉及河道总长度37.8km,河道治理长度为12.6km,其中万家段3.7km、凉伞集镇段1.6km,子成段4.2km、台洞段1.7km、花园段1.4km。本次采取工程措施段长度12.435km,即:①新修重力式堤防2.154km;②新修护岸10.281km(其中坡式护岸1.233km,墙式护岸9.048km);③河道清障4.9km;④新修便民设施72处;⑤排水涵管61处。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按照工程清障设计和实施方案等要求,科学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实施清障、挖掘、疏浚清障料运输和清障余水处理、临时占地恢复等工作,做好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等各类生产废水,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分别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场地内不设置维修场所,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在临时堆土区内,全部用于回填。废水池泥渣、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时间,尽量缩短居民聚居区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6.加强水质监控管理。做好施工期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制定水质保障方案,确保施工不对玉屏侗族自治县野鸡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工程,在施工前应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厂报备,错开施工与取水时间。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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