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县米贝乡富家冲村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5 10:2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县米贝乡富家冲村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7月15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6222876(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新晃县米贝乡富家冲村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 |
新晃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米贝苗族乡富家冲村藩家田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晃润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一条年产机制砂1.5万吨的生产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910m2,建设内容包括:破碎车间、产品堆放区、原料储存区、食堂、办公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装修噪声和扬尘污染。 (2)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废气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破碎车间、产品堆放区、原料储存区三面封闭+顶部封闭、厂地水泥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破碎机进、出料口设置洒水喷头喷雾装置,确保生产过程无组织粉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5)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定期交乡镇垃圾中转站清运。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