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5〕8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30 15:2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晃山西路6号,法定代表人:姚茂莲,统一社会代码:12431227MB10683730)于2025年6月16日向我分局提出《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分局已依法于2025年6月16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一期)项目位于新晃县晃州镇中山路,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占地面积2777.86m2,总建筑面积6403.2m2。拟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改造1栋住院楼(新晃县中医医院原址)、1栋辅助楼(新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办公楼),征拆1栋房屋及17个柴棚,新建污水处理站、垃圾站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设妇产科(门诊及住院)、儿童保健科、儿科、中医科、群体保健科、生殖保健科、药剂科、医技科及行政办公室等科室,不设置传染科、太平间、临终关怀科、食堂等功能。项目内共设置70张医疗床位及牙椅1张。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分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6个100%+2”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院区按“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新建一座设计规模为60m3/d的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再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综合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之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新晃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舞水河。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密闭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紫外线消毒、喷洒除臭剂措施;煎药废气、病房、检验室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之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院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保养,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4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医院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规范各类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生活垃圾、废中药渣、废包装物等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废一次性输液瓶(袋)收集外运回收利用工作;医疗废物、格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院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格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排放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豁免管理申请。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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