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3 11:27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625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6222876(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中山路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迁建),总投资4200万元,选址位于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中山路,占地面积2777.86m2(合4.17亩),总建筑面积6403.2m2。项目建成后设妇产科(门诊及住院)、儿童保健科、儿科、中医科、群体保健科、生殖保健科、药剂科、医技科及行政办公室等科室。项目内共设置70张医疗床位及牙椅1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装修噪声和扬尘污染。

2.营运期废水污染影响。院区内须实行“雨污分流”,医院综合废水(含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再经医院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之预处理排放标准并符合新晃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新晃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进入舞水河。

3.加强营运期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医院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密闭加盖,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紫外线消毒、喷洒除臭剂措施;煎药废气、病房、检验室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 之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院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保养,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东侧、南侧和北侧达到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中药渣、废包装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一次性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化粪池污泥)、格栅渣、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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