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晃审〔2025〕7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S335新晃县扶罗至凳寨界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25 17:13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正通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山路70号,法定代表人:周跃平,统一社会代码:91431227060126932U)于2025年4月11日向我分局提出《S335新晃县扶罗至凳寨界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我分局已依法于2025年4月11日予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新晃侗族自治县正通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9688万元实施S335新晃县扶罗至凳寨界牌公路的改造工程,总用地 65.20公顷,新增用地42.33公顷。路线走向基本利用老路改扩建,对13座桥梁进行改造,改造后路线全长39.825km,起于扶罗镇S335(原X068,桩号K0+000)与G242(K2843+790)交叉口(起点坐标为东经109°08′18.171″,北纬 27°11′42.534″),途经扶罗街上社区、弓判村、克寨村、竹树村、磨溪村、新寨村、圭界村后进入凉伞镇,经凉伞镇冲场村、坝万村、美老村、凉伞村、柏杨桥社区、街上村、子成村、台洞村、凳寨村,终于凉伞镇花园村,与贵州省三穗县雪洞S202(K0+000)相接(终点坐标为东经108°52′18.472″,北纬 27°01′33.570″)。工程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全线不设生活服务区、加油站和集中停车场。
原项目于2017年10月30日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S341新晃扶罗云溪至凳寨界牌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7〕66号)。因项目超5年未开工建设,且全线技术标准方案进行了调整修编。2024年10月,本项目可研报告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查,12月获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该工程符合《湖南省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怀化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我分局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三、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老路改造“以新带老”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和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优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选址,不得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设置弃土场、拌和站、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临时转运场等。工程填挖方应统筹安排,工程采用半幅路施工方式,施工开挖料尽量堆放现有路面,弃渣及时回填,多余弃土按要求运至弃土场,弃土结束后及时复绿生态恢复。强化景观设计,做好路基边坡绿化工程,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声环境保护目标29处。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对于噪声较大的固定声源采取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全线途径敏感点区域两侧种植乔木等隔声,在相关路段设置限速标识牌,落实道路限速措施,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降低公路噪声影响。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严格管理施工机械,防治油料泄漏和废油料倾倒。涉水施工选择枯水期进行,优化桥梁施工工艺,避免对野鸡河、平溪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4.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落实工程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2”要求。强化扬尘污染防治,采取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限速行驶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水泥砼搅拌站、水稳站、沥青砼站。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并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场地和营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委托周边专业机构开展,本项目场地内不设置维修点、车站和服务区,施工期和运营期无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沿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豁免管理申请。
四、你公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建设及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负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