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14:4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湘环发〔2023〕27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相关报告评审及备案情况(截至2023年4月3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更新了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录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新增了原道县化工厂地块、原长沙县湘欧化工厂地块、浏阳市原永安锌厂3个地块纳入名录,截至目前风险管控名录内地块共96块,具体见附件1。
二、移出名录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将湘潭县金洲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常德市顺隆皮革厂污染地块、常德澧县正峰锌业污染地块、临澧县鑫澧实业污染地块综合治理场地及怀化市洪江区3614厂污染场地,共5个地块移出名录,截至目前已移出名录共29块,具体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2.按照有关规定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3.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二)有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需实施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附件:1.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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