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环责改字〔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12-10 15:42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晃环责改字〔2021〕4号
新晃县君池汽车修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7MA4PYDBB8J
地 址:新晃县环城东路66号
经营者:陈明均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在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经营区域存放有500来斤废机油,有部分废机油交由没有处理资质的私人利用。根据现场情况,你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现场图片;4、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立即限期改正,将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
你单位如对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2021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