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新晃县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17:04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新晃县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2021年7月9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2515913(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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