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县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2 08:49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新晃县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7月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2515913(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
新晃县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服务项目 |
建设单位 |
新晃蓝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新晃县晃州镇原新晃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仓库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原怀化市新晃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内闲置厂房,新建500吨/年医疗机构内输液瓶(袋)可回收废物回收服务项目。回收废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建设内容主要为一间仓储间,分为卸料区、消毒分选区、产品堆放区,项目不设办公间和食宿设施,供水供电及生活污水处理等均依托新晃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有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环保投资5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卸料、分选工序产生的消毒剂废气,建议在生产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处理。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原新晃县物资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晃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舞水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原料包装袋及工作中产生的废手套和口罩、回收输液瓶破碎产生的废药液及喷雾消毒产生的废消毒液等。废药液和废消毒液属危险废物,需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固废在厂区内的散失、渗漏。做好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和储存相关防护工作,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置或者回用。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场地地面均已经水泥硬化,防渗防腐。输液瓶(袋)卸料、分拣时玻璃破碎可能导致药液外流,卸料、分拣工序喷雾消毒产生的消毒废液,对卸料等工序及产品堆放区地面采用防渗防腐处理,将产生的药液属危险废物,须对废药液严格按危废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次氯酸钠粉末原料的管理。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