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4 16:20 信息来源:县卫计局

  

    一、新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行各类举报投诉24小时受理制和局领导负责制。局办公室是举报投诉的受理部门,并具体负责举报投诉承办工作。涉及的股室和部门负责举报投诉事项调查和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局办公室。

  二、举报投诉可以有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构转办、直接投寄、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箱收集、其他行政部门移交等多种形式。

  三、所有举报投诉均须按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要求,经登记(记录)、填写处理单、初审后,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分类处理。

  四、凡属举报投诉有关行风、廉政建设问题者,应归类报局领导审阅、批办。其它有关卫生计生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事项,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内容,一般由卫计执法局组织调查;承办举报投诉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效内将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报告举报投诉受理部门,由举报投诉受理部门答复举报投诉人。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将该举报投诉移交给有权管辖的行政部门处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案件调查和处理过程要遵守法定程序。经调查,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未查实被举报投诉人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即告终结。

  六、案件调查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如因案情重大复杂,确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承办股室应向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说明情况,但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举报投诉人要求对其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时,接待人员应按《规范》相关规定予以认真处理。

  八、案件查处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保护举报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时经办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有关举报投诉人的任何信息。

  十、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每年不定期对举报投诉记录,受理登记记录、运转程序是否正确,案件办理书面意见,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时效,查处结果是否及时回复,举报投诉是否档案完整、齐全等项目进行考核。

地址:新晃县晃州镇砂洲路25

邮编:419200 举报电话:卫计局074562221666230303

卫计执法局07456229911,邮箱:xhfgg62303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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