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舒秀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晃水人〔2022〕3号
发布时间:2023-01-18 10:16 信息来源:新晃县水利局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舒秀权同志任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杨精煜同志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国宗同志任办公室(人事财务股)主任,免去其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言永同志任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副主任,免去其财务股股长职务;
黄万清同志任办公室(人事财务股)副主任,免去其财务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张姚蕊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松林同志任水利工程质量与运行安全监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免去其质监站站长职务;
彭显芳同志任水利工程质量与运行安全监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副股长;
钱程同志任水利工程质量与运行安全监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副股长,免去其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副股长职务;
吴宇同志任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免去其水政大队队长职务;
杨俊木同志任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副股长,免去其水政大队副队长职务;
吴昌升同志任水资源与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副股长,免去其水政大队副队长职务;
姚亮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水库移民股)股长,免去其安监站站长职务;
杨凌云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水库移民股)副股长;
免去姚志程同志安监站副站长职务;
廖昌同志任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水土保持股)股长,免去其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股长职务;
田炎同志任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水土保持股)副股长,免去其河长办主任职务;
曹莉娟同志任河湖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水土保持股)副股长,免去其河长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志伟同志河长办副主任职务;
杨芳君同志任水利工程管理站副站长,免去其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姚冠杰同志水管站副站长职务;
蒋益伟同志任水利水电建设站副站长,免去其运行管理股职务;
免去杨峰同志运行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