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张姚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晃水人〔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2-28 10:45 信息来源:新晃县水利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张姚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姚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潘小玲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志伟同志任河长办副主任,免去其行政审批股股长职务;
杨芳君同志任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彭恩韬同志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国宗同志任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主任;
廖昌同志任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股长,免去邓长猛同志水土保持股股长职务;
杨峰同志任运行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质监站副站长职务;
钱程同志任水土保持股、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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