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4-03 09:10 信息来源:新晃县水利局
反馈问题 |
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较大差距,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导致盗采盗挖、侵占河湖岸线问题长期存在;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致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
整改措施 |
1、切实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3〕76号)《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晃生环委办发〔2024〕10号),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加大违规河道采砂监管力度及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水利部门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推动河道采砂和疏浚管理信息化,建立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岸线行为举报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厉查处盗采盗挖、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加大河道巡查和力度,实施“六控”措施(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控功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配合省水利厅修订《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检查,对不达标电站下达整改通知,并持续跟踪整改成效。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强化工作领导,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机制。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明确股室职能,细化岗位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二)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一是夯实河道采砂管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道采砂和疏浚管理信息化,明确并落实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二是建立了《非法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岸线行为举报机制》,通过建立机制,加强河湖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提高群众参与监管积极性,达到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严格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验收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年3月31日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 0745-6266758 邮箱:479669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