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生态环保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5-03-12 09:43 信息来源:新晃县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特制定工作机制如下:
一、成立生态环保工作专班
组 长:谭富心
副组长:郭珍超、朱文韬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机制
1.明确股室职能:水资源管理股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调配与保护,监测水资源量与质的变化;水政监察、河湖管理股负责水事执法监督,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设站负责水利工程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工程发挥生态效益。
2.岗位责任细化:为每个岗位制定详细的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明确每个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生态环保应承担的具体任务与职责。
三、协同合作机制
1.部门协作: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治理。共同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2.上下游联动:针对跨区域河流,与上下游地区水利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开展水量调度、水质监测、协同处理水污染突发事件。
四、项目管理机制
1.项目规划阶段:在水利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生态环保要求,将生态理念融入项目方案中,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2.项目建设阶段:严格监督施工过程,要求施工单位落实生态环保措施,如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施工区域周边水生态环境等。建立生态环保工程监理制度,确保生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项目运行阶段:定期对水利项目运行后的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运行管理方案,确保水利项目持续发挥良好的生态环保效益。
五、监督执法机制
1.日常巡查:加强对河道、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水生态等行为。
2.联合执法: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六、公众参与机制
1.信息公开:通过水利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质量、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举报奖励: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查各实的给予举报奖励。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