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岸线行为举报机制

发布时间:2025-03-12 09:38 信息来源:新晃县水利局


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安全与行洪畅通,严厉打击非法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岸线行为,特建立本举报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一、举报范围

1.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包括无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作业;虽有许可证,但不按照规定的采砂地点、范围、深度、期限、许可量等要求采砂;在禁采期、禁采区擅自采砂。

2.侵占河道岸线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利用河道岸线进行建设、堆放物料、从事经营活动等,影响河道正常功能和安全。

二、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热线 [0745-6266758],确保 24 小时畅通(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调整)。

2.网络举报:在当地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开设举报专栏,举报人可在线填写举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等)。

3.来信来访:来信请寄至新晃县水利局,收件人注明 “河道违法行为举报”;来访接待地点为新晃县水利局河湖管理办公室,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三、举报受理部门

1.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和采砂监管,对非法采砂及侵占河道岸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及非法占用河道岸线土地资源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3.生态环境部门:对非法采砂及侵占河道岸线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4.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及阻碍执法等行为依法进行侦查打击 。

四、举报流程

1.举报接收:各受理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立即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证据材料等。

2.初步核实:受理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判断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和紧迫性。对于情况紧急、可能严重影响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举报,应立即采取有效举措防止影响扩大。

3.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认为举报事项存在违法嫌疑的,应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收集充分的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4.处理反馈:举报受理部门在完成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后 2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5 个工作日),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反馈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等。反馈方式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选择合适的渠道,如电话、书面、面对面等。

五、举报奖励

奖励标准

1.举报内容查证属实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300-500 元人民币奖励。

2.违法主体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给予举报人500-800元人民币奖励。

3.对刑事案件侦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等),给予举报人2000 元人民币奖励。

奖励发放

1.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的 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受理举报单位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无误后,按照财务规定办理奖励发放手续,奖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

六、举报人权益保护

1.所有参与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规责任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扰乱正常执法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受举报单位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调查处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泄露举报信息、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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