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10:28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一、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5〕159号)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文件精神,2025年中央及省财政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共计4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县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旨在提高农民工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年初下达的总体绩效目标为

1.培训人数: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三期,每期50个名额,共计150人。

2.培训内容:包含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创新创业、促进农民增收AI应用、短视频拍摄、抖音直播等多个方面内容。

3.培训对象:主要以农业为职业,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产业发展带头人、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

4.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8%。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财政资金共计42万元。资金使用安排分别为粮油作物栽培技术单产提升培训班14万元,畜禽养殖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14万元,农村创新创业培训班14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对培训项目严把验收、支付等程序,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将持续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对本级培育情况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学员在线评价率100%。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培育需求,遴选培训对象,做到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通过发布遴选公告、培育机构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选定新晃县永益职业技术学校作为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依托职业学校,开设涉农专业课程,培养实用型高素质农民。多次组织我县培训学员前往安江农校开展现场培训和实践教学,提高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

2.项目管理情况。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摸清培育需求,遴选培训对象,做到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开班计划、培训课程表严格审核,做到“一班一案”,合格才同意开班。培训中不定期跟班培训,与学员交流,经常抽查线下培训及系统录入情况,对培训出现的问题责令学校及时调整或整改。通过湘农科教云APP查看培训实时情况,定期抽查连线培训现场情况。用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入库管理,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入库(建档)率100%,数据入库(建档)准确率100%。

(三)总体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培训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截至2025年12月24日,完成粮油作物栽培技术单产提升51人,畜禽养殖带头人能力提升50人,农村创新创业50人,培训任务全面完成,学员均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对课程内容、师资水平、组织服务的满意度达100%。

2.培育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的实施彰显国家的好政策,让农民能在家门口免费享受学习技能、参观实训的机会。通过培育,提高了参训人员运用新技术的能力;通过走出去参观交流,开拓参训人员的视野,为乡村建设、产业兴旺提供支撑保障。同时有效带动乡村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推动产业兴旺发展,提升农民个体能力,带动乡村发展,促进农民增

三、偏离绩效目标情况

尚未偏离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均按期保质完成,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培训组织管理规范有序,未发生目标偏离情形。经自查复核,项目在培训人数、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过程监管、系统录入、满意度测评等关键环节均达到或优于预期目标,绩效达成率100%。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结果运用。我县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化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培训需求精准性、课程内容适配性、实践教学实效性及跟踪服务持续性四个维度,优化2026年培育方案。

2.公开情况。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报告及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实施无巡视、审计等问题,无违规资金,严格遵循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序、绩效良好,未挤占刚性支出、未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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