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08:52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湖南省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系统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变型拖拉机2025年底清零的通知》(湘农办函〔2025〕26号)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农机事务中心紧扣部门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办理在册变型拖拉机注销业务。截至11月30日,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机事务中心核发悬挂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完成注销,无法收回牌证的,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告牌证作废。自2025年12月1日起,凡悬挂或使用“湘12N”(新晃县核发牌证)开头号牌,且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车辆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为无效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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