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28 17:34 信息来源:新晃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1.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2.干部任免考察材料;3.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4.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2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财务凭证、账簿及其它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3

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1.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2.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3.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

《信访条例》第二条

4

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1.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3.行政执法案卷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定程序实现知情权,对其他没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不予公开不影响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1.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2.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3.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信息。4.不存在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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