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交通运输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5-29 15:23 信息来源:新晃县交通运输局
反馈问题 |
交通运输部门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工作研究少,重点任务部署滞后,交通领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
整改目标 |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
整改措施 |
1.切实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环保文件精神,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2.全面落实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一是进一步明确内部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将环保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对重点任务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三是组织交通执法机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并适时“回头看”。四是加大交通领域道路运输车辆污染、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的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交通环境污染行为。 |
整改完成情况 |
1. 制定了《新晃县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各部门环保责任,建立健全了交通系统环保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部门到岗位,责任明确。 2.将环保工作纳入了党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提升交通系统落实环保工作的职责和紧迫感。 3.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县水运事务中心巡查水运源头企业 12家次,处罚污染防治不到位船只3艘。县交通质监站日常巡查在建项目12次,对道路建设涉及土方开挖的3家施工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扬尘治理相关知识的宣讲,并督促落实好扬尘防治监督告示牌的制作及公示,目前交通建设领域扬尘情况控制良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常态化的巡查监管,出动145人次36车次,源头企业开展走访检查宣传防扬撒工作120余次。 |
验收销号意见 |
同意销号。 |
拟何时销号 |
2025.6.5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6221628 邮箱:756358921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