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机关内设股室(下属二级机构)人员调整和定岗定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1:08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建局

晃建党组发〔20233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机关内设股室下属二级机构人员调整定岗定责的通知

局属各二级机构,机关各股(室):

因人事变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局属各二级机构、机关成员定岗定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机关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股)

1.负责党建、意识形态、清廉机关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件起草、文字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绩效考核,完成省、市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考勤、宣传、上传下达、印章、文件、档案保管;

4.负物资采购、后勤服务、机关效能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局编制、人事劳资、统计、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干部考察和人才队伍建设等人事相关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少儿、老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8.负责平安创建、信访维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9.负责统战、民族团结进步巩固提升工作;

10.负责局务督查督导工作;

11.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任(股长):杨京播(办公室)  余柳(人事股)

副主任:胡晓鸿  张元辉

成  员:杨振华  杨祖沛   姚荷仙

张  俊(协助机关党支部相关工作)

(二)财务内审股

1.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

2.负责本局及二级机构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

3.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

4.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5.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6.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

7.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股  长:洪  玲

成  员:姚  芳  饶  燕  蒲慧君

(三)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

1.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

2.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工作;

3.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处罚衔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本部门所有建筑施工许可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7.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

8.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9.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股  长:邓德樱(兼任意识形态宣传专干)

副股长:姚丽萍

成  员:蒲诗婧  蒲思娴

(四)城乡建设股

1.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

2.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

3.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庄建设

4.负责本县城乡建设项目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一般债申报工作;

5.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日常巡查、抽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7.负责指导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8.负责指导省、市、县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的建设工作;

9.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本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

11.负责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12.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13.统筹局乡村振兴工作;

14.负责自建房安全专治办日常工作;

1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股  长:曾  敬

副股长:田  水(兼危改办主任)

成  员:姜  伟  田  佳

(五)建筑工程管理股

1.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2.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审查备案工作;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汇总和上报工作;

7.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初审、申报、监督和管理;

8.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类装饰装修监督和管理;

9.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及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10.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11.负责扬尘防控工作;

12.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

13.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

1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1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股长:胡  

成  员:唐子福  尹  涛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加挂燃气管理股、消防审验股)

1.统筹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文件拟定,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等;

3.承担县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统筹建筑工程和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组织实施,适时组织演练;

5.统筹住建领域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6.统筹组织住建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职责;

8.负责全县范围内燃气管理工作;

9.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实名制工作;

10.负责交通顽瘴痼疾工作;

11.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股  长:禹  斌

副股长:杨序刚(兼管扬尘防控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督管理股

1.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房地产业统计及全局统计汇总工作;

3.制定调控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

5.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行业管理

6.负责“保交楼”工作;

7.负责指导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销售备案工作

8.负责指导全县物业行业管理;

9.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小区开发项目的物业综合验收;

10.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

11.负责老旧小区项目、梯改项目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债、一般债申报;

1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股  长:姚维礼

副股长:姚志芳

成  员:杨昌燃  杨天晴

二、二级机构

(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科)

1.负责县本级公租房建设及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管理;

3.负责县本级保租房建设及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县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拨付使用等服务工作;

5.受局委托负责县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住房保障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全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管理;

6.受局委托负责管理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备案;

7.受局委托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综合验收、小区物业行业管理、白蚁防治工作;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  任:吴朝礼

副主任:姚亮星  李德军  杨凯升

成  员:杨流模  吴祖才  甘新林  田利军  张  旅

欧文洪  吴绍坤  潘  黎  吴丽荣  王海英

王梓郦  粟玉和  蒲丽杰  吴宏英  杨  桦

曾  亿  简  元  王柳元  陈  林  谭四维

杨智勇  蒲靖华  钟  伟  张泽波  姚莉芳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

2.负责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县城及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线内房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

4.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劳动统筹保险和建筑施工企业执(从)业人员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

5.负责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监管;

6.参与全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实名制、扬尘防控等工作;

7.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副站长:杨德淦  姚佳鑫  张  翔

成  员:李劲松  杨  晖  吴辉平  杨国荣

(三)城市建设档案室

1.为城市建设档案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数字化;

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  任:姚炜雯(兼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乡镇建设管理站

1.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2.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站  长:彭德黎

副站长:姚海波  唐娉婷(兼管工会工作)

成  员:蒲超树  杨灿玉  吴  晔  孙  琼

吴吉先(抽调晃源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张  岚(抽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负责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管及标后稽查;

2.负责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  任:张家华

副主任:吴争智

(六)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

3.负责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负责指导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5.负责乡镇污水管网、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维护等工作;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  任:张家华

副主任:吴争智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