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杨京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1:02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建局

晃建党组发〔20232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杨京播等志任职的通知

局属各二级机构、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县直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晃编办发〔2022〕31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杨京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张元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胡晓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办主任

余柳同志任人事股股长;

洪玲同志任财务内审股股长;

邓德樱同志任政策法规股股长;

姚丽萍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股副股长;

曾敬同志任城乡建设股股长;

田水同志任城乡建设股副股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

胡义同志任建筑工程管理股副股长;

    禹斌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长、燃气管理股股长;

杨序刚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副股长、消防审验股副股长;

姚维礼同志任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股长;

姚志芳同志任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李德军同志任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亮星同志任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凯升同志任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姚炜雯同志任城市建设档案室主任;

彭德黎同志任乡镇建设管理站站长;

姚海波同志任乡镇建设管理站副站长;

唐娉婷同志任乡镇建设管理站副站长;

杨德淦同志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姚佳鑫同志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张翔同志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张家华同志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争智同志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副主任、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内设机构调整,原股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职务自动撤销,以此次行文为准。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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