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资源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7:09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25〕21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文函〔2025〕156号)要求,我县将全面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为摸清各类保护对象资源底数,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资源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县相关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征集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发展历程的区域。重点征集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老码头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征集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至2000年建成的,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征集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老港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征集范围。

三、征集内容

(一)随手拍摄域内能够体现新晃历史文化资源的古建筑、古桥、古井、古树,有着明显时代特征的厂房、公园、家属区等素材,照片、视频均可。

(二)家中珍藏的老照片、史料、文献,或发表、刊发的文章。

(三)对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亲历者或家属,进行走访,征得同意后留下的口述材料。

四、征求要求

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具体位置(如XX街道XX路段、XX社区周边等);

2.历史背景、形成年代及主要特色(如历史事件发生地、传统产业聚集区、独特建筑风格等);

3.现存历史遗存情况(如古建筑、古树名木、老店铺、工业设施等);

4.相关历史文献、照片、口述资料等佐证材料;

5.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沟通)。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月16日止。

六、征集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发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将线索简介(包括:名称、年代、历史沿革、历史价值、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照片、影像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13469324119

邮箱:ttt191923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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