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晃县2025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11:02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湘建建20232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目录清单(2025版)》(湘建建〔2025〕8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县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进行了收集、调查、分析、整理编制了“新晃县2025年第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综合”,现予以发布,并对使用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新晃县范围内执行我省现行消耗量标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本期发布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是工程造价计价的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三、本期材料市场综合价已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四、本期材料市场综合价均按不含进项税价(简称"除税价")模式发布。其相应综合税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规定执行。

五、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湘建建〔2023〕2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未发布的缺项材料价格以及实际购买材料价格与我发布的市场综合价有较大出入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市场实际价格商定其价格。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条款和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七、本通知解释权属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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