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地车辆管理不到位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24 11:20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建局

关于建筑工地车辆管理不到位的通报

县内各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经查,1月13日,林院书香建设项目,现场施工道路比较混乱,车辆进出进入不完善,检查组当即进行警示性提醒一次,并督促整改落实。暴露出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安全意识非常淡薄,造成不良影响,现对责任单位林院书香建设项目全县通报批评。

    请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立行立改,严格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全县在建项目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培训。同时,按要求切实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我局将不定期通报相关问题单位,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提高责任主体防控意识。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

    特此通报。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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