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查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9 16:02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一、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阅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二、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四、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时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的可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六、凡查、借阅者对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折卷、划线、打圈涂改、水渍、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七、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本单位档案保存。 

  八、如遇借阅人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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