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5:50 信息来源:新晃县住建局

新晃县住建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按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内容。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网站以及宣传栏等形式公开各类信息47条,其中文件通知信息31条、人事信息6条、规划计划4条、财政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告知书格式和内容,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条例》要求,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废改释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查找存在不足,不断改进提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部门户网站功能提升,努力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这些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9.44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有:一是需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解读范围。是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策解读力度,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是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新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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