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晃县小微企业申报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11:26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2025年中小微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1、凡是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及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户口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企业标准为其缴纳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对这三项保险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保险的不给予补贴。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延期退休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2、凡是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发放时间为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企业标准为其缴纳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对这三项保险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保险的不给予补贴。
二、申报社保补贴企业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及单位银行账号;
2、单位法人的《身份证》;
3、农业农村局开具的脱贫劳动力证明;
4、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三项参保缴费证明(实缴明细);
三、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应按照湖南省平台要求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农村脱贫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于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
四、申报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2月30日。
五、办理地点:新晃县就业服务中心(行政中心4号楼A区二楼)
六:联系电话:新晃县就业服务中心:6265379
新晃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