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晃侗族自治县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7:07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属各用人单位:
为了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用人单位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关于转发<怀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晃人社发〔2017〕9号)等文件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需对全县用人单位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并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的诚信等级评定。
为此,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填报2022年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怀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并按《关于转发<怀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晃人社发〔2017〕9号)文件及附件《怀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要求准备好资料,于2023年5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745-6268266
特此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怀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怀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
3.《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