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13 16:33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8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贯彻落实湘办〔2021〕28号文件任务清单〉的通知》(怀办发电〔2022〕25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十条措施〉的通知》(怀办发电〔2021〕39号),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健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人员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数据共享比对。6月底前,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上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的接口对接,开展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等问题数据联网核查。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实现联网核验。未实现数据集中的业务信息系统,根据联席会议制度提供数据开展数据共享比对。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要结合上级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疑点数据组织核查。开展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筛查,及时处理相关疑点数据,健全疑点数据派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待遇发放和审核人员不得负责本人经办业务的疑点核查。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按照国家规定清理规范自行出台的待遇项目。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退捕渔民参保补助资金、困难人员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严格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分账管理,分账核算,严禁将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混用,严禁纳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4.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批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严格按照特殊工种名录、对照特殊工作年限要求审核特殊工作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在10月底前全部上传到上级相关数据库。
5.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在9月底前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6月底前完成与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9月底前将信息化比对确认和自助认证结果嵌入业务经办系统,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
6.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7.严格经办岗位权限管理。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4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高风险业务原则上实行初审、复审、审核三级管理,权限互斥。按照时间节点落实上级对将恢复已终止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权限上收市州或省级审批的有关要求。
8.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关于全省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方面的相关工作要求,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数据全省唯一、业务一体联动。严格落实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要求,按时限改造社保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落实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功能,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6月底前完成落实,其他险种经办系统于12底前完成。
9.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强化基金要情报告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重大要情处置进展每半年至少县人社局报告一次,重大进展及时报告。对反复发生同类问题、处置不力、发生重大案件和存在重大基金安全隐患的,进行发函督办、实施约谈和飞行检查等;对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建立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查机制。
10.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加强基金风险提示,10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专题警示教育月”组织学习《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典型案例汇编》。推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
11.严抓问题整改。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强化属地监管。对去年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全面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彻底清零”对今年“提升年”行动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
12.严肃追责问责。对2022年新发生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在同一责任单位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继续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调研督导、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中旬前)。制定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二)全面实施(2022年4中旬-10月)。按照上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需持续推进的长期坚持。
(三)督导检查(2022年6-11月)。结合实际,在自查基础上,接受上级督导检查。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12月)。认真梳理总结,评估成效和不足,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盖章后于12月1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基金监管科。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社保中心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负责人作为提升年行动直接责任人,要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