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5-01-13 08:32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考核、奖惩、人员调配及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杨锴,联系电话:0745-6221424。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税政管理和税政调研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远浩,联系电话:0745-6222323。
(三)综合计划股(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
研究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单位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
负责人:杨程,联系电话:0745-6262411。
(四)财政监督股
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人:罗丽萍,联系电话:0745-6230221。
(五)预算股
研究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负责人:肖萍,联系电话:0745-6225032。
(六)行政政法股(资产管理股、县清产核资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分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外的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人:万兆楠,联系电话:0745-6222886。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杨世勋,联系电话:0745-6222658。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国土资源、发改、建设、环保、粮食等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参与相关部门(单位)项目申报;负责城建项目资金管理的编制和执行;负责交通、国土、环保、粮食等部门基本建设(国债资金)、政策性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负责人:叶雪,联系电话:0745-6221010。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畜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负责人:张圆梓,联系电话:0745-6226351。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监及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人:吴增纯,联系电话:0745-6226753。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
承担商务、旅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负责人:钟金忠,联系电话:0745-6222263。
(十二)金融与债务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担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县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参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
负责人:张秀权,联系电话:0745-6265866。
(十三)国库股
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季报及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各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预算缴、拨款;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非税专户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负责新发地方债务的发放管理清收及核算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人:黄静,联系电话:0745-6268363。
(十四)绩效评价股
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负责人:田海滨,联系电话:0745—6223746。
(十五)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试;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按法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
负责人:肖春,联系电话:0745-6267018。
(十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投资、融资、担保的新建、续建、改扩建及不动产维修、装修工程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核;负责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造价、招标标底及合同的合理性审查;负责对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及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负责人:王卉,联系电话:0745-6230356。
(十七)县财政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和建设;负责财政各项电子信息传达联络;负责全县所有涉农补贴财政“一卡通”发放项目,负责全面推行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乡、村债务电脑台账。
负责人:杨斌,联系电话:0745-6268303。
(十八)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各项改革的方针、政策,具体承担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保障农村基层组织运转机制改革、化债国有农场债务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化债资金;负责指导并开展全县各项农村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审核各乡乡镇、各国有农场及有关单位的各项改革实施方案等工作。
负责人:吴建勋,联系电话:0745-6225619。
(十九)县会计事务管理所
负责做好当前年度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搞好全县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及时为会计人员办理调转手续;与市局会计科核对往来账务,按规定结清往来款项;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远浩,联系电话:0745-6222323。
(二十)县工资发放中心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负担人员工资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我县财政统发人员工资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密切加强同人事、编制、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认真复核、登录工资异动信息,确保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准确、及时、足额发放;认真执行财政工资统发政策,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依据,及时办理离退休、调出、离职和死亡人员工资核销工作。防止和杜绝套领、冒领、吃财政空饷现象发生。
负责人:向璟泠,联系电话:0745-6230220。
(二十一)县财政事务中心
1、负责为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及非税票据管理等相关事项提供服务保障。
2、按职责分工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为相关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
3、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资金结算工作,具体承担收入核算、资金划缴、结算分成、收入退付等事务性工作。
4、对全县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和非税收入入库情况组织汇总和统计分析,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5、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之间的征管汇缴结算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全县乡镇财政预决算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指导全县乡村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乡镇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7、指导乡村债权债务管理,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开展村账乡代理,加强村级财务指导。
8、指导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
9、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财政所房屋建设。
负责人:姚志祥,联系电话:0745-6222254。
(二十二)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统一设置账户,进行分户核算;核了集中核算单位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监督和办理集中核算单位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分析单位财务收支结果。财务会计报表同时抄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的要求,妥善保管好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了财政监督,同时实行了税务代征,堵住了税源流失,增加了财政收入。
负责人:胡良秋,联系电话:0745-6268009。
(二十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推进国家企业改革和重组;协助对所监管企业及县属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督、收缴国有资产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依法对乡(镇)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经营性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等改革工作。
负责人:余志军,联系电话:0745-6267955。
(二十四)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识别评估、融资服务、绩效评价、信息统计和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
负责人:张秀权,联系电话:0745-6221513。
(二十五)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晃侗族自治县函授站
积极配合市局搞好我县的会计人员后读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的考到培训,积极配合会管所搞好上岗证的考到培训和资料的发行工作。
负责人:向伟,联系电话:0745-6226743
(二十六)新晃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中心
加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国有资本金的投资选择、决策和投资后的管理,产权交易和资产处理。
负责人:田婧瑜,联系电话:0745-622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