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2:01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新晃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财政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的财政工作信息进行依法依规公开,实现了全县149个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率100%。同时,加大财政工作宣传力度,2020年在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非税收入网、怀化日报、新晃红网等各级信息公开平台发表信息宣传报道12篇。

本年度无依申请进行公开的事项,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07.3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政务信息公开的流程、规范性、及时性都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的范围、数量,对财政工作宣传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加深,争取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人们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关键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越发重要我局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本单位财务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2020年对外宣传管理到位,在网络、报纸报刊无负面新闻。

明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亲民、务实、高效的窗口服务型民生财政。一是继续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多渠道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考核。二是结合财政职能做好重大思想认识问题、舆论热点难点、突发公共事件、敏感问题的处置,做好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涉密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外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