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财政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5 15:59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府
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2015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内容,财政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本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兼职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相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财政信息公开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属性给予界定,明确了财政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的目标考核管理,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以局办公楼一楼大厅为主渠道,利用新建的电子显示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对党务政务公开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及时更新,对领导班子建设、民主决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七大方面55个小项进行了公开。
二、财政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方案》,除部分涉密部门(单位)暂不列入公开范围外,其余县级所有财政拨款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含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全面公开2015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实现了全县118个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率100%。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属于主动公开的财政工作信息,及时进行了全面公开。在财政部网站、湖南日报、省财政厅网站、怀化日报、边城晚报等报刊、网站信息平台共刊登财政信息50余篇,同时开展廉政建设、资金管理等专题讲座13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截至目前,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实际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整体来看,我局在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离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三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亲民、务实、高效的窗口服务型民生财政。一是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落实力度;二是继续做好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工作,让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