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10 10:17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及其标牌标准化。

6.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殡葬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全县残疾人救助保障标准,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督促和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12.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办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督促和使用。

13.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组织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督促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15.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人事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各股室协调,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绩效考核、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印鉴管理和公车管理等工作。

2.规划财务股。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管理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督查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拟定县本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县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发放、保险及税金的办理缴纳等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和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办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工作,查处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理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民政法规草案;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4.社会救助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5.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及其标牌标准化;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6.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定地方性政策规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省、市、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拟定县本级残疾人相关扶持政策。

7.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县本级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业务培训。拟定县本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地方性政策、制度并宣传贯彻,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935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13.7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24收入较减少593.16万元下降5.95%主要是因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支出预算:2024单位支出预算9354.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9万元,其他支出413.74万元支出较减少593.16万元下降5.95%主要是因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9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6.7万元,占99.39%;卫生健康支出22.51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31.79万元,占0.3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64.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8376.68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中:专项业务经费37.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党建、安全生产、计生综治、社会事务、社区治理、殡葬整治、民间组织管理等各类民政业务工作正常开支。残疾人两项补贴1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上级资金)444.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上级资金)118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高龄津贴339.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80周岁至99周岁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津贴7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上级)18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2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敬老院工作人员和运转经费151.38万元,主要用于满足敬老院正常运转及服务人员工资、保险待遇,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上级资金)286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补助(上级)186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护理、医疗、丧葬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护理、医疗、丧葬保障;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经费50.4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基层民政窗口的业务水平、专业服务能力;临时救助(上级资金)574.42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流浪乞讨(上级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时发放;其他人员经费7.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遗属补助和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时发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74万元,其中,其他支出413.70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占比55%以上,社会公益类占比10%以内,剩余额度由残疾人福利类和儿童福利类项目原则上按1:1分配。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4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经费支出稳定。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公务接待量和公车运行费稳定。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2.8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35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32万元,项目支出8790.4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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