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1 16:37 信息来源:新晃县民政局

      晃民发〔20231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切实做好我局2022度考核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晃考办发20231号)《关于做好2022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晃20233号)和县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度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晃人社发〔202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局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二级机构)                                                                                                                                                  

、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考核委员会组成:

任:姚贤能

副主任:瞿晓明

员:杨顺洪、杨云仙杨长燹、曹健

、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确定,注重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开展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2、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个人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3、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及标准

1.领导干部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值分别为95、85、75、60分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值分别为95、85、75、60分

2.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事业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事业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我局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表彰,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

、考核人数

全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45人,其中领导干部3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8人,事业人员34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共计42其中领导干部3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7人,事业人员32人

注:驻村工作队成员张勇、袁仁福、杨林由县驻村办考核

六、优秀等次人数确定

1.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按计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总人数3人25%计算优秀等次1

2.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按计入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总人数7人20%计算可评优秀等次1名。

3.事业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按计入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总人数32人20%计算,优秀等次6名。

、考核程序

1、组织学习。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2022年县考核文件。

2、总结述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总结述职完毕后,按考核文件分配的优秀名额,无记名投票推荐优秀人员。

4、分管领导审核。各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本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同时,向被考核人员提出改进提高要求。

5、初评及公示。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对所有人员拟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

6、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7、确定考核优秀人员。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评定。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按平时考核分值占80%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分值占2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事业人员按照平时工作表现80%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占20%的比例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

、考核结果运用

1.对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而记三等功的公务员,由单位给予嘉奖1500元奖励或记三等功3000元奖励。

2.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嘉奖,由单位给予1500元奖励

3.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问题。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和考核规程,正确评价被考核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圆满完成考核任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23214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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