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民发〔2019〕1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晃人社〔2018〕2号)和县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晃人社发〔2018 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局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二级机构)。
二、考核人数
全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54人,其中公务员11人,事业人员43人。参加局考核人数共计50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41人。
注:1.扶贫工作队成员汪毅、周祖平、吴祖沛、杨芳旭4人由县驻村办考核;2.借调人员姚攀、刘洋和姚红英由原单位考核。
三、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1.局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按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总人数9人的20%计算,可评公务员优秀等次2名。
2.局事业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按计入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总人数41人的15%计算,可评事业人员优秀等次6名。
四、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考核委员会组成:
主 任:刘绍忠
副主任:杨云仙
成 员:杨顺洪、杨胜贵、谭敏芬、姚灿辉、陈 超
五、考核内容
1.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2.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六、考核等次和标准
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程序
1.组织学习。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晃人社〔2018〕2号和晃人社发〔2018〕28号文件。
2.总结述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总结述职完毕后,按考核文件分配的优秀名额,无记名投票推荐优秀人员。
4.分管领导审核。各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本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同时,向被考核人员提出改进提高要求。
5.考核委员会初评。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6.公示。对所有人员拟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考核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正式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7.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确定考核优秀人员。由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评议(含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表现确定表彰的优秀人员并公示。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评先评优、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由单位给予1500元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由单位给予3000元奖励。年度内受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资金,不得重复发放资金。
3.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规定,单位可给予1500元奖励。
九、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问题。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和考核规程,正确评价被考核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圆满完成考核任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19年1月11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 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