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7-08 16:15 信息来源:新晃县民政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步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湖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
2.全面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设“五化”支部,规范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组主体责任,加强资金项目、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深化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创新机关党建活动载体,开展特色主题党日、机关支部联社区、工青妇活动。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挖掘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
3、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抓好主体责任、廉政教育、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方面工作,认真执行《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民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民政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规定》、《党组班子成员分片联乡督导工作制度》等制度,为全县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加强“一岗双责”,党组书记负总体责任,党组成员负分管责任,股室长直接责任。同时认真开展民政资金管理专项整治。
4、积极做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扛实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保持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坚决维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
5、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继续倡导“三心一力”,加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述廉述职评议,有力推进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8、办好重点民生实事。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全省建设特困供养床位5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000张以上);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550元/月和43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得低于374元和229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70元。
9、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任务,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落实兜底保障长效机制,试点推动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和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将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规范优化临时救助。推进革命老区精准帮扶。
10、改革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省“两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省直部门责任分工方案,督促指导市县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办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制定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核对等办法,健全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政策制度。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推动全省60%的县市区实现精准差额社会救助。
11、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共享相关部门数据,建立困难群众大数据库、社会救助大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无缝对接。启用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救助“网上办” “掌上办”试点,将12349救助热线整合到12345政务平台。
12、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范社会救助专项购买服务资金,加强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评估。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打通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最后一步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奖励工作。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13、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连锁品牌扶持补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贴制度。强化兜底保障服务,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深化留守老人探访关爱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支持困难老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14、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推动具备条件的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四同步”要求,加强闲置资产转化力度,推动长沙、株洲、湘潭等地实现街道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其他市州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实施农村养老服务三年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15、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防控疫情。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摸排整治工作。
四、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1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整完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市县乡三级救助保护网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儿童监护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办法,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培育140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
17、提升儿童福利工作质量。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完善孤儿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推动市州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弃婴儿童,指导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继续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创新实践试点工作。
18、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制定完善我省收养政策,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和档案管理。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9、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贯彻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意见,协助实施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继续做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工作,协助征集第三批全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经验。配合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综合评估调查,做好街道办事处条例起草调查研究论证工作。
20、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和《湖南省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指导基层修订村(居)规民约,完善民主决策、议事协商、民主公开、述职评议等机制。组织开展湘赣边区示范创建工作结项验收,常态化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2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头雁工程”培训村(社区)主干2.95万人,线上培训社区工作者4.5万人。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宣传推选“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配合做好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全国城乡社区治理满意度调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指导力度,建设“睦邻”社区。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组织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优秀案例征集,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2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组织社会组织党支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表彰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开展标杆社会组织创建,推选15个“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高标准打造社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设立省社会组织党校,建成10个党建示范阵地。
23、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大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开展社会组织“十百千”示范创建,宣传推介100个脱贫攻坚先进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革命老区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行业组织带产业、文体组织带乡风、医卫组织促健康、社工组织促和谐”“双带双促”活动,促进社会组织“联村共建,助力振兴”,省本级社会组织重点支持湘赣边地区打造10个“乡村振兴示范点”。
24、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制定《湖南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管理办法》《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
25、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深化非营利性专项整治。严把登记入口关,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26、科学优化区划设置。围绕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深入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专题调研和重大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研究。指导地方依法审慎稳妥开展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设镇设街道以及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县乡两级政府驻地迁移管理等工作。强化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健全行政区划变更批复后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
27、持续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推进“互联网+地名”服务,完成地名典志编纂任务,推进优秀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地名文化宣传。
28、扎实推进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湘粤线及6条市州线、39条县级线等界线联检任务,做好界线界桩争议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界线界桩管理长效机制,制订出台《湖南省乡级界线勘定工作技术规程》。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9、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成“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组织“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指导各地落实第三方监督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和救助服务。推广使用加强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
30、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加强中央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贯彻,出台推进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改革意见。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建成8个殡仪馆、26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与政务网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实时共享。持续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推进移风易俗。
31、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实施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婚姻登记系统功能,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和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方法措施。举办第三届国潮集体婚礼。
32、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政策意见,新建改扩建5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指导25%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积极做好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和“福康工程”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第二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积极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
九、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33、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台《湖南省实施〈慈善法〉若干规定》。做好省慈善总会换届工作,依托智慧民政建设省市县三级慈善信息平台。积极培育慈善主体,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打造枢纽型慈善组织,探索建立全省性、区域性等慈善行业组织。优化慈善资源分配,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乡村振兴,继续做好“爱心改变命运”“迎新春送温暖献爱心” 等品牌项目。建立诚信监管体系,加大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慈善组织及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强化慈善公信力建设。
34、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推进湖南社工“禾计划’2.0版建设,实施新一轮“三区计划”和“牵手计划”项目,打造一批“民政业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示范品牌,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社工服务体系,发挥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综合服务功能。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启动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和首批社工督导人才培养计划,教育培训社会工作者1万人。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启动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单位)创建,举办第七届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周活动、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第二届湖南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影像大赛。
35、提升志愿服务管理水平。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开展“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项目试点,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的培训、激励和监管,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合作,实现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互通,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工站建立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民政服务和社区活动,参与推动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
36、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十百千万”战略,实施百业联盟、百厅联销、百亭示范、百站竞赛,推进千站调研、千站帮扶、建设千家旗舰店,夯实福彩高质量发展基础,力争销售场所达到7500个。申报上市三款本土特色即开票,巩固传统电脑票,培育和发展快乐8游戏,挖掘市场潜力,力争销售总量进入全国前十。擦亮“福泽潇湘”品牌,加快福彩新媒体矩阵建设,打造福彩直播间等一批福彩公益IP,稳步推进责任福彩、品质福彩、青春福彩建设。
十、加快推进现代化新湖南五化民政建设
37、加强民本化建设。建设精准救助先行区,开展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村(社区)救助站点建设、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等试点,加快精准救助步伐,力争到2025年各项核心指标走在中部前列。建设医养康养先行区,开设“岳麓山康养论坛”,建立连锁品牌扶持政策,支持环洞庭湖等地区建设养老产业圈,打造 “颐养康乐•幸福湖南”养老服务新高地。建设三治融合先行区,制定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政策措施,建设21个全国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命名确认10个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200个城市和谐社区、农村幸福社区,加快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建设温情服务先行区,制定促进养老托幼服务健康发展意见,开展养老托幼专项普惠行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发展“资金+物资+服务”救助,让民政工作更加走心、更有爱心。
38、加强法治化建设。建设法治民政,开展法治民政建设三年行动,制定十四五立法规划,加快社会养老、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社区治理等相关领域立法进程,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诚信民政,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儿童监护、慈善捐赠等失信信息采集,探索纳入征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建设阳光民政,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力度。建设效能民政,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机制,提高队伍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
39、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顶层设计,坚持 “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科学编制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强化系统开发,加快建成基础支撑平台、综合全业务系统、民政大数据中心、N个网上服务应用,形成“1+1+1+N”信息高速网络。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应用“智慧民政”等重大项目,加快发展“智慧养老”“精准救助”“智慧关爱”,推进民政办事服务 “网上办”“掌上办”。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应用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人机结合、人技结合、人智结合,积极发展民政新业态。
40、加强社会化建设。实施购买服务计划,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承接机构资质条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加强综合督导评估,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实施社会动员计划,用好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举办湖南省首届“湘亲湘爱”慈善公益创投项目大赛,培育为老、扶幼、助残等民政领域100个创新示范项目。实施市场培育计划,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需求侧管理,综合运用优惠扶持政策,聚焦养老服务等领域,培育消费需求、消费市场、消费文化。实施政企联动计划,深化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合作,围绕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殡葬服务等,培育新型产业集团,打造湖南湘军品牌。
41、加强专业化建设。实施新型智库建设工程,做强湖南现代民政研究院,完善民政专家委员“智囊团”,加强前沿理论研究,强化民政宏观调控,破解事业发展难题,提升质量品控能力。实施标准体系支撑工程,制定民政标准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养老、社会工作、儿童福利等地方标准研制。实施质量品牌引领工程,制定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养老服务机构、流浪救助机构、殡仪馆等级评定,年内创建省级示范儿童之家100个、社区居家养老示范点100家。实施专业人才保障工程,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打通基层社工职业晋升渠道,举办养老护理员、殡葬行业等职业技能竞赛,建立15个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院院长300名、养老护理员4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000名。
十一、推进民政基础能力建设
42、科学编制和实施“十四五”规划。围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形成民政“十四五”“1+X”规划体系。积极配合和参与各级政府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争取更多民政重大项目纳入政府规划,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
43、规范资金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购买服务,提升资金绩效,管好用活民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地方债,统筹福彩公益金使用,重点加强民政养老服务设施和兜底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数据审核,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统计质量。
44、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深化厅媒合作共建,加强民政政策解读,策划大型主题宣传,畅通政务信息渠道,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开展“我的家 我的院”“湘约我的村”等主题宣传,唱响“幸福新湖南 民政伴你行”宣传品牌。加强舆情适时动态监控,精准快速处置,营造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
45、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克服厌战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按照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落实服务机构“五有”措施,执行“八个最严”要求,抓好养老、儿童等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零感染、零病例。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4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刑事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事业发展安全。
47、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强化信息研判,找准群众关注的热点,矛盾集中的焦点,加大走访力度,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包案制,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