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16:01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县民政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

1. 乡(镇)、村(社区)干部因未及时主动开展政策宣讲、上门服务,导致高龄老人等群体不知晓高龄补贴等政策,未提出申请,出现“应享未享”的问题。

2. 乡(镇)、村(社区)干部办理高龄津贴、养老金等各类涉老补贴时,不及时变更、终止、核查补贴资格,出现死亡人员冒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重复申领、截留克扣的问题。

3. 乡(镇)、村(社区)干部在高龄津贴、养老金审核、发放中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关系人违规办理补贴,或故意刁难符合条件的老人,拖延、拒绝办理申请的问题。

4. 乡(镇)、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互助养老点的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欺老虐老等问题监管不力、视而不见,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处置、隐瞒不报的问题。

5. 乡(镇)、村(社区)干部对老年人反映的养老服务诉求、信访举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6. 乡(镇)、村(社区)及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线索排查不全面、不深入,发现问题后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甚至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的问题。

7. 相关职能部门在养老诈骗、非法集资案件办理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核查不及时、反馈不主动,导致老年人损失无法及时挽回的问题。

(二)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1.乡(镇)、村(社区)干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资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的问题。

2.乡(镇)、村(社区)干部未按规定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确定救助金额;虚假冒领、截留挪用救助资金;救助金发放告知短信不透明、不及时,困难群众心中无“明白账”。

3.乡(镇)、村(社区)干部未落实动态管理和年审核查工作要求,未及时退出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优亲厚友导致的“错保”“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二、举报方式

养老服务领域电话:0745-6228943

社会救助领域电话:0745-6225377

举报邮箱:450575305@qq.com

欢迎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晰具体的,予以优先核查处置;对经查证属实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人反映问题应详实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之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为确保线索规范接收、不发生遗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映问题的,请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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