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8年民族贸易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15:05 信息来源: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加快推动民族地区民贸企业的发展,我县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金〔2017〕49号)及《湖南省民宗委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的通知>》(湘民宗通〔2018〕25号)文件精神,将启动2018年民族贸易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县将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2日进行2018年民贸企业的申报工作,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民族贸易企业的申报认定管理工作,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湘民宗通〔2016〕2号)文件关于申报民族贸易企业材料的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三、请各企业见到通知后按时与新晃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族宗教事务股联系申报事宜。
联系地址: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民族宗教事务股1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5-6221871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晃县支行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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