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现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27 15:41 信息来源: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现状调研报告
欧一平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新形势下探讨和研究全民健身活动新途径,构筑体育健身、提高生活质量的新模式,对促进我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提升全民健身活动的水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在新晃县的实施情况调查,了解该县在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提出对策,从而支持该县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新晃县组织实施《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总体情况
1.体育活动方面:目前,新晃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方式主要是依托各单项体育协会举行一些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赛事,如老年门球赛、围棋大赛、象棋大赛、湘黔边界乒乓球邀请赛等;县体育部门每年定期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如国家性的帐篷节和场地越野车赛,全县篮球赛、全县干部职工趣味体育运动会、湘黔边界篮球赛、8•8全民健身日活动等;教育部门每年定期举办全县中、小学生健身运动会;部分乡镇结合民俗节气每年定期举行全民健身活动,如兴隆镇胜利村三月三坳会、扶罗镇伞寨村尝新节、新寨乡磨寨村、竹树村六月六坳会、晏家乡坝上村西瓜节、扶罗镇扶罗村葡萄节、黄雷乡八一坳会等;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市级以上单项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是该县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展得最快的部分。
2.体育设施方面:全县体育硬件设施十分贫乏,县城区内近5年来虽已规划建设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但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至今还未得以实现,目前城区居民早、晚锻炼主要集中城区的夜郎文体广场、竹王大道、城标广场、黄山垄森林公园、龙溪口码头广场、晃山市民广场及部分配备健身路径的社区进行锻炼,因场所限制,在早晨和晚上两个高峰锻炼时段,上述场地均十分拥挤,群众对体育设施的需求呼声很高。县级还未建体质监测站。全县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仅为0.87平米。
3.体制机制方面:目前,该县已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挂帅,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负责人组成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委员会;在编或正式聘任的全民健身工作人员在街道(乡镇)还未配备;全民健身工作已纳入县政府工作报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全民健身事业已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社会宣传方面:全县全民健身宣传的主要方式是制做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在本级电视或红网上宣传一些赛事活动,在相关媒体还未设置科学健身专栏;本级电视台也未每天开播广播体操及科学健身活动节目。
二、新晃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全民健身意识不强。通过调查走访,全县大多数人对体育健身的认识只是停留在通过媒体观看体育比赛的体育行为上,直接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群比例仍然较低,能够持久坚持,并且愉悦身心、取得良好锻炼效果的比例更少。据调查,不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原因有:没有时间的占35%;没有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的占22%;缺乏兴趣或缺乏指导的占16%。参加体育锻炼者的年龄结构为:老年人约占36.3%,中年人约占20.6%,青少年、儿童约占43.1%,呈现出“两头热,中间冷”的特点。
2.体育设施发展滞后。一方面,因经济条件限制,全县至今还没有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另一方面,在住宅小区建设中,“居民住宅配套应当建设文化体育设施”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虽然较好,但出于安全考虑,对外开放不够,社会共享度不高,资源合理利用不够。根据2015年组织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新晃县共有16种类型体育场地396个,体育场地总占地面积215000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0.87平方米。体育基础设施的不足与落后,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瓶颈”。
3.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不足。新晃县全民健身经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财政拨款,占全民健身经费不足8%,主要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第二部分是体彩公益金,占全民健身经费71%,主要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和设施建设;第三部分是社会捐助和自筹资金,占全民健身经费21%,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专项活动的开展。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该县全民健身投入相当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民健身工作开展。
4.全民健身组织引导薄弱。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宣传方式单一,导致市民对国家和省级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知晓率较低,部分群众的健身意识不强,对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了解掌握也不多。二是县级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机制不健全,导致本县区域之间健身活动开展不平衡,城区市民健身活动的质量好于农村,机关单位和企业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相对而言也比较薄弱。三是县级体育工作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导致全民健身活动的规模不够大、参与面不够广,该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很多是在一些体育爱好者的带动下自发组织开展的,缺少单项体育协会的组织和引导,在农村显得尤为突出,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覆盖面还不够宽。
三、完善新晃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在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上讲实效。一是将全民健身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的组织领导和执行力度。二是健全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各种体育协会、全民健身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俱乐部等多形式、多层面的社区体育组织网络,行使对群众体育的领导和管理职能,做到组织健全不留空白,体系完备平衡发展。三是加大经费投入。重视体育事业经费的财政预算,根据群众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需求,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服务实体。
2.依法规划,合理利用,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上求突破。一是加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规划。结合 “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做好综合训练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学校体育设施改扩建、社区小型体育设施等户外健身场地项目建设、健身房(馆)建设项目规划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新建、扩建的住宅区,要按规定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二是加大农村健身设施的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农民体育组织和队伍,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真正做到场地建起来,设备用起来,活动热起来。三是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维护。全民健身设施所在乡镇、村组、社区要负责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健身设施能发挥作用、安全使用。现有的各类体育场地设施,要全面向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挪用体育场地设施。四是整合体育设施资源,多渠道开放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着力打破学校、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部门所有制,在不影响工作、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缓解城乡居民体育健身设施不足的矛盾,努力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体育场地设施,满足健身需求。
3.科学指导,规范运作,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上显特色。一是抓好全民健身各项活动。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继续开展好帐篷节、全国场地越野车赛、全县篮球赛、全县干部职工趣味体育运动会、湘黔边界篮球赛、8•8全民健身日庆祝体育活动等全县性的重大健身活动,不断扩大活动范围,增加活动影响。二是精心组织开展社区、农村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各类体育健身协会,不断扩大协会规模,使之成为推动全民健身的重要力量。三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明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上岗等管理制度。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传播健身知识、普及健身手段方面的主导作用。四是全民健身活动特色宣传。挖掘我县民间传统体育资源,扩大以武术等运动为代表的民间传统体育对外交流。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规模、有特色、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的品牌活动,引领全民健身运动创新发展。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在培育全民健身意识上下功夫。
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把全民健身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体育部门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全民健身重大活动,做好重点宣传;通过推广健身知识和方法,做好普及宣传;通过总结全民健身的经验,做好典型宣传;通过现代媒体手段,做好网络宣传;通过体育彩票的公益作用,做好社会宣传。通过集中的宣传,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健身意义、了解健身知识、掌握健身方法,让自觉健身真正成为群众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的队伍中来,在全社会形成“我运动、我健身、我快乐”积极向上的氛围,从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