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15:14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各中心幼儿园、各教学点幼儿园、县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落实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我县公办幼儿园、经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5周岁学前幼儿。
二、摸底对象
符合上述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三、几点要求
1.各园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次摸底上报工作,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情,摸底表公示一周。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幼儿必须纳入享受对象(主要为孤儿、父母一方去世的幼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3. 为确保困难幼儿每生每年享受1000元的标准,本次将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两期合并为一次落实。要求各幼儿园上报的名单必须是2016年秋季及2017年春季都在本园就读的幼儿。
4.所有上报信息必须逐户核实家庭困难原因,并详细填写各表册各项内容,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本次落实政策资金通过财政打卡发放,要求银行账号:农村户口必须填写“一卡通”账号,非农村户口没有“一卡通”账号的必须填写新晃县内信用社账号,其他银行卡(账)号无效。各园务必核查账号人与幼儿关系,家长姓名和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一致。
5、按附表1的“指标分配表”上报附表2“新晃县2016年秋-2017年春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表册”,各完全小学、村级小学、县幼、世纪阳光、宝光、红帆幼儿园上报电子档,纸质资料由各园自行存档(村小存中心校),其余幼儿园上报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表册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金发放到位。(各表册附后)
联系电话:6222246 联系人:李钰 邮箱:6222246@163.com
附件:1、新晃县2016年秋-2017春学前资助指标分配表.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