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15:12 信息来源:人事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湘教通〔2016〕107号《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资办字〔2016〕1号《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新晃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或聘用合同书(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与申请表同底2寸照片一张。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春季批次 5月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1月3日-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慨不受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新晃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请到怀化市教育局师资科进行)。
四、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五、咨询电话
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0745-6222517
![]() |
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
新晃县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