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州镇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3 11:01 信息来源:普教站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晃政办函〔2016〕38号)要求,现就2016年新晃县晃州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划片就近、计划招生、免试入学、学位申请、分类排序、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小学起始年级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晃州镇户籍(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之前户籍迁入晃州镇)

2.非晃州镇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晃州镇辖区内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之前满一年)或在晃州镇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3.父母双方或一方调入晃州镇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中学起始年级入学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2016年上期在晃州镇各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2.户籍属于晃州镇,于2016年上期在晃州镇之外小学毕业,要求回晃州镇就读学生;

3.非晃州镇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晃州镇辖区内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之前满一年)或在晃州镇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

4.父母双方或一方调入晃州镇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招生时间

(一)小学: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5日-19日;

2.学校初验材料:7月20日-23日;

3.查询录取结果:8月15日;

4.申诉:8月16日-17日在申报学校申诉。

注:小一网上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①网上学位申请网站:新晃教育信息网。

②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进行学位申请(酒店塘小学除外)。

③达到该就读学区学位申请基本条件,但错过网上申报学位时间和不在规定时间提交初验材料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但不保证就近入学。

(二)中学:

1.申请学位:各小学毕业生7月12日在原就读小学领取“新晃县晃州镇2016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表(一)、表(二)并填写相关信息和粘贴相关佐证材料,7月15日-19日前上交到申请就读中学初验材料; 

2.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2016年7月15日前到县教育局普教站申请入学; 

3.材料审核:7月20日-23日;

4.公布录取结果:8月29日。

四、招生区域

根据晃州镇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及各中小学现有容纳能力和周边生源情况进行招生区域划分并向社会公示,详见各招生学校门口张贴的学区划分图,同时可以登录新晃县人民政府网、新晃红网、新晃教育信息网查询。

五、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所需材料

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的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该学区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合理调剂安排入学。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晃州镇户籍,在相应学区有合法房产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按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和房产证明)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之前)为晃州镇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晃州镇无合法房产,以户籍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父母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父母无房证明,祖辈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晃州镇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将户籍迁入晃州镇后,可按房产或户籍所在学区就近申请入学(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或房产证明)。

3.无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晃州镇相应学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则以房产所在学区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晃州镇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晃州镇相应学区,以实际居住房屋所在学区的房产证明为依据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国家电网缴费凭证)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口不在晃州镇,也无合法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晃州镇经商或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合同或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以经商或务工所在地申报对应学校。(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合同或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六、申请学位需交验的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父母子女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

(二)无房产证的,可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和合法购房合同,但请同时提供缴纳房款的正式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该房产近三个月的电费缴纳凭证。

七、其他事项:

(一)四类入学条件中若某一类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照户口迁入、拥有合法房产、务工、经商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解决入学。

(二)合法房产是指在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备案、资料可查的房产。

(三)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

(四)思源学校中、小学部起始年级可面向全县招收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部其他年级面向全县每个年级招收一个班,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方家屯中学八、九年级整体并入思源学校。

  

县教育局主管部门招生监督电话:0745-6265361

县教育局纪检室电话:0745-6227755

                              

附件:新晃县晃州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及咨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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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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