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6年第一季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1-05 09:55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6年第一季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填报单位(盖章):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谭诗伟 19372160448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 1 | 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新晃分公司 新晃易洋燃气有限公司 新晃云帆燃气有限公司 新晃华麟化工有限公司 新晃兴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晃安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供用电合同。 2.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检查。 3.客户侧受电设施检查。 4.专职电工及运行日志检查。 5.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6.安全工器具及消防设施检查。 7.预防性试验检查。 8.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
1-3月 | 现场检查 | 1年1次 | 新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否 | 一般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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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原则上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明确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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