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6:34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落实,进一步细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规范、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规范、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信息公开,及时、规范、集中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畅通网上互动渠道。2025年,各类信息31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4条,内设机构1条,文件通知13条,人事信息3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信息3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能够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5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采编、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规范、准确。2025年,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4条。

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及时解决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错链、死链、数据丢失、二维码失效、页面显示错乱等各类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及时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网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同源性,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检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功能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规定,积极安排部署编制完成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我局年度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误报等情况的人员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主动公开质效不足。部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惠企政策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全面,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政策解读与互动回应薄弱,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分众化、可视化解读内容,通俗易懂性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栏目信息未能按规定时间更新,如一些政策解读和项目进展情况发布滞后,影响公众获取最新信息的时效性;工作保障体系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频繁变动,业务交接不到位导致工作断档;

(二)改进措施:一是优化主动公开体系。聚焦扩大有效投资、绿色低碳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动态更新主动公开清单,将高频依申请公开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完整,对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实行限时公开,杜绝滞后发布问题。二是强化工作保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业培训,涵盖政策法规、数据分析等内容;规范人员变动交接流程,确保工作连续稳定 。完善考评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股室严肃追责问责 。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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