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申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10 14:14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规范我县城区配送货车通行证申领和使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行证类别
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中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四类。长期通行证期限为3个月-1年,中期通行证期限为15天-3个月,短期通行证期限3天-15天,临时通行证期限1-3天。
二、通行证办理范围
1、因生活必需物资、邮政运输、城市保洁等,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货运车辆。
2、因市政建设、重点项目、工程抢险等,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和专项作业车。
三、通行时间及线路
1、通行时间:
每日的09:00—16:30允许申领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在禁限行区域行驶。特殊情况下,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批准可视情况适当放开通行时间。
2、通行路线:
根据申办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和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准。
四、通行证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所需资料:
货车临时通行申请书(写明通行事由、路线、时间等信息)、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抄件)。
2、企业申请所需资料:
项目工程主管单位的证明材料、运输合同或通行申请书(写明通行事由、路线、时间等信息)、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清单(注明车型、准驾车型等重要信息)、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抄件)。
3、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者持以上所需资料,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晃州镇中山路262号,交警大队院内外办公楼一楼)办公室审批申领。
五、通行证使用管理要求
1、准许持通行证车辆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范围内行驶;
2、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检查和指挥;
3、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仅限于通行证上规定的车号使用,随车携带,不得伪造。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