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申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10 14:14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规范我县城区配送货车通行证申领和使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通行证类别

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中期通行证、短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四类。长期通行证期限为3个月-1年,中期通行证期限为15天-3个月,短期通行证期限3天-15天,临时通行证期限1-3天。

二、通行证办理范围

    1、因生活必需物资、邮政运输、城市保洁等,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货运车辆。

    2、因市政建设、重点项目、工程抢险等,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和专项作业车。

三、通行时间及线路

    1、通行时间:

每日的09:00—16:30允许申领了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在禁限行区域行驶。特殊情况下,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批准可视情况适当放开通行时间。

    2、通行路线:

    根据申办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和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准。

四、通行证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所需资料:

    货车临时通行申请书(写明通行事由、路线、时间等信息)、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抄件)。

    2、企业申请所需资料:

    项目工程主管单位的证明材料、运输合同或通行申请书(写明通行事由、路线、时间等信息)、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清单(注明车型、准驾车型等重要信息)、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抄件)。

    3、办理程序:

    车辆管理者持以上所需资料,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晃州镇中山路262号,交警大队院内外办公楼一楼)办公室审批申领。

五、通行证使用管理要求

    1、准许持通行证车辆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范围内行驶;

    2、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检查和指挥;

    3、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仅限于通行证上规定的车号使用,随车携带,不得伪造。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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