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1-12-10 14:12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优化县城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城区道路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县政府2021年1月发布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晃政通〔2021〕1号)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城区货运车辆实施禁限行管理规定(暂行)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限行:
(一)限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
(二)限行时间:每天7:00至22:00期间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舞水河以南、320国道晃州西路以北的城区道路。
(四)限行路段:晃州镇人民路(含龙溪口大桥)、中山路、通达路、晃山路、河滨路、解放路、砂洲路、太阳坪路、梅林路等城区道路。
二、中型以上货运车辆限行:
(一)限行车辆:中型以上货运车辆(中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等)。
(二)限行时间:每天7:00至19:00期间禁止通行。
(三)限行区域:320国道晃州路段、高铁迎宾大道环线、国道绕城线以内的城区道路,以上边界道路不受限行限制。
(四)限行道路:以上边界道路内的新晃县晃州镇环城东路、侗寨路、人民路(含龙溪口大桥)、中山路、通达路、晃山路、晃山西路、河滨路、解放路、砂洲路、太阳坪路、梅林路等城区道路。
三、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邮政运输及其他生产、生活等特殊事由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办理通行手续,允许09:00至16:30在禁限行道路通行,核发通行证并随车携带。
四、对违反禁止和限制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规定自2022年01月01日起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