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豆芽菜(喜多乐百货)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7 16:30 信息来源: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新晃县喜多乐百货店的豆芽菜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量超标。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6月30日,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测报告送达新晃县喜多乐百货店,并且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豆芽菜”是当事人新晃县农贸市场一个专门做豆芽菜的叫姚敦文的商贩那里购进。当事人一共购进了2kg,进价2.4元/kg,进价合计4.8元,该批次干豆芽菜已无库存。由于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2021年9月6日,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经营户给予罚没款合计5008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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