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外婆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8 15:01 信息来源: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我局对怀化市新晃恒雅中学经营的外婆菜(批号:2021-05-15)进行监督抽检,该外婆菜于2021年6月26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超标。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5月31日,我局对怀化市新晃恒雅中学经营的外婆菜(批号:2021-05-15)进行监督抽检,该外婆菜于2021年6月26日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超标。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外婆菜是2021年5月23日从新晃县农贸市场新晃县热情冷冻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4箱,每箱60元,总共240元。进货时索取了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单,并索取了该批次外婆菜的检验合格报告。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晃县热情冷冻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热情冷冻批发部库存有该批次外婆菜。该批发部提供销货清单,该批次外婆菜为怀化众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外婆菜食品的行为,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工作,生产经营涉案商品货值较小,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知道该外婆菜防腐剂超标后,积极查找原因,更换此厂家商品,同时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