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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8 15:49 信息来源: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张秀根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19870041、198807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张艳(继承人)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