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丹、吴志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2-06 08:40 信息来源:新晃县自然资源局
吴丽丹、吴志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遗失声明
吴丽丹、吴志华因保管不善,将名下的湘(2018)新晃县不动产权第0001860号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
声明人(继承人):吴丽丹 吴嘉伟 吴嘉泽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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